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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副標題 行業資訊|新修訂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發布發表時間:2025-04-15 09:47 ![]()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AA、AA、A、B、C三等五級。 第三條 信用評價的范圍,為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價協”)單位會員。企業可自愿參加信用評價。 第四條 中價協負責信用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協會”),承擔信用評價的初審、核查等工作。 第五條 信用評價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 申報條件、評價內容和要求 第六條 申請信用評價的企業,需有連續3年以上造價咨詢業務經營收入。 第七條 企業在申請日期前3年內,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因本企業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嚴重行政處罰的; (二)企業受到行政管理部門處罰,情節嚴重的; (三)企業受到行業協會暫停行使會員權利懲戒的。 第八條 信用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履約意愿、履約能力及履約行為(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第九條 企業申請信用評價應對照評價標準內容,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信用評價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獨立、客觀、公正、科學; (二)保守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社會需求和行業發展導向相結合; (四)利用信息資源,減輕企業填報負擔; (五)能力與信用相結合。 第十一條 參與信用評價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中不得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三章 評價程序與方法 第十二條 申請信用評價的企業應按照中價協相關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價協官網(http://www.ccea.pro)完成信息填報。 第十三條 企業申請信用評價時,須包含其所有的分支機構。 第十四條 省級協會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本地區、本行業申請信用評價的企業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中價協。 第十五條 中價協組織對企業申請進行終評。終評結束后,評價結果在中價協官網統一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在公示期內,中價協接受投訴、舉報及申訴申請。 第十七條 中價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通過官網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信用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信用等級根據信用評價標準得分結果確定。信用等級與評價得分對應關系如下:
第十九條 信用評價標準中各評價項按項計分,每項得分不超過限額分值;評價項不滿足標準的按項扣分,扣分不超過該項扣分限額。 第二十條 參評企業的申報內容與中價協已有數據庫有差異的,將以現有數據庫內容作為評價依據。如出現重大差異的,查實后進行修正。申報企業存在虛報、瞞報等不良行為,中價協將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價協可組織相關人員或委托省級協會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檢查人員不應少于3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信用評價的企業,應對其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因提供虛假材料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企業信用等級及歷史記錄可通過中價協官網向社會公開,提供實時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 已取得信用等級的企業如發生企業名稱、企業地址、聯系人等信息變更,應及時更新信用評價系統內信息;企業因分立、合并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的,應重新申請信用評價。 第二十五條 已取得信用等級的企業如有以下情形,中價協應給予取消或降低信用等級處理。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因本企業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取消其信用等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因本企業職務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給予降級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信用等級; (三)企業受到行業協會暫停行使會員權利、除名等懲戒的,取消其信用等級。 第二十六條 企業信用等級被降低后,可申請信用修復。企業須在系統中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中價協審核通過后恢復其相應信用分值和等級。 第二十七條 已取得信用評價等級的企業,可在有效期截止前6個月內重新申請信用評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價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中價協〔2022〕26號同時廢止。 |